26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精神,我区成品油销售价格自2021年7月26日24时起同步下调。
拉萨价区调整后(包括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那曲)95号汽油每吨由11303.84元下调为11197.20元,每公升由8.48元下调为8.40元,每公升降0.08元。
92号汽油每吨由10706.70元下调为10599.90元,每公升由8.02元下调为7.94元,每公升降0.08元。
0号柴油每吨由8649.40元下调为8555.00元,每公升电为7.33元下调为7.25元,每公升降0.08元。
昌都价区调整后,95号汽油每吨由12621.28元下调为12514.32元,每公升由9.44元下调为9.36元,每公升降0.08元。
92号汽油每吨由11948.34元下调为11841.30元,每公升由8.93元下调为8.85元,每公降0.08元。
0号柴油每吨由9869.70元下调为9775.14元,每公升由8.35元下调为8.27元,每公升降0.08元。
阿里价区调整后,95号汽油每吨由13142.71元下调为13035.75元,每公升由9.83元下调为9.75元,每公升降0.08元。
92号汽油每吨由12443.40元下调为12336.36元,每公升由9.30元下调为9.22元,每公升降0.08元。
0号柴油每吨由10448.88元下调为10342.50元,每公升由8.84元下调为8.75元,每公升降0.09元。
(记者 谭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