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则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剧局(新闻出版局)
- 索引号:xwgjs/2019-000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改则县文广局
- 名 称:改则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剧局(新闻出版局)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9-01-18
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发展战略、新闻出版、 著作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化发展、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改革。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加强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责;负责对全县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和对各种娱乐场所的审核审批工作;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管理全县重大群众文化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三、根据管理权限监管全县出版物内容及著作权,指导全县有关重要文献等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制订全县古籍整理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民办机构从事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和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纠纷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文化交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进出口出版物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印刷业监管工作;承办对外交流项目,推进对外文化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四、推进全县文化艺术领域和文化广播影视电视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县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五、指导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群众文化活动。
六、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管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和各种娱乐场所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拟订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打击“藏独”反动出版物及宣传品的制售、传播;负责“涉藏出版物”的审读、审听、审看工作。
九、负责对全县互联网传播文艺类产品、手机文字、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电视剧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监督和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电子室、书刊等进行监管。
十、拟订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县有关重要文献等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制订全县古籍整理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民办机构从事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和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纠纷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文化交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进出口出版物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印刷业监管工作;承办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推进对外文化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对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三、监管广播影视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对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网络播出的境外引进节目(含音像制品)的管理和内容审核;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十四、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功率审核上报工作;规划和管理广播电视网络;管理卫星接收站)。
十五、增加有线方式传送广播电视节目工作职责;增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工作的职责;增加卫星接收机设施安装工作的职责;增加个人、单位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工作的职责。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县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七、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加强寺庙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制订文物单位的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改善文物安全条件。
十八、申报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监督管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令,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十九、监督管理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依法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案件。
二十、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工作,协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村镇)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担近现代重要事迹及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管理工作,协调县民政局、县武装部推动红色遗迹在全县发展事业中的教育作用,弘扬光荣革命传统。
二十二、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执行国家、自治区、阿里地区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规划。
二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俞桥
审核:李志桢
终审:大平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