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则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索引号:gzx/2019-0006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改则县人民政府
- 名 称:改则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9-05-2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01
一、主要职责……………………………………………01
二、部门机构设置………………………………………02
三、人员情况……………………………………………02
四、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02
第二部分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04
一、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04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05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06
四、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07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情况说明 …………………07
六、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07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07
八、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情况说明 ……………………07
九、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07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07
第三部分
2019-2021三年中期财务规划 …………………………08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09
第五部分
部门收支预算附表 ……………………………………12
西藏自治区改则县人民法院
预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改则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基层审判机关,在县委、县人大的领导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审判由县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限县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4、依法管理权限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债权文书;依法应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债权的文书,以及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管理、组织、协调法院各项工作。依法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5、负责做好法院自身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
6、管理县法院办公设备、设施、武器、着装、装备及指导“两庭”建设。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用审判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9、承担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阿里地区编办、改则县委组织部精神下发的有关文件内容,改则县人民法院内设7个职能部门和1个中心人民法庭;分别为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审监庭、法警大队和察布中心人民法庭。
三、人员情况
我单位编制22人,其中察布中心人民法庭5人,目前在职15人(察布中人民法庭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我单位2019年车辆保有量8辆。
四、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为县域社会稳定和发展保驾护航。
(二)切实做好中心工作,为我县社会稳定提供保障。
(三)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四)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平台。
(五)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司法水平。
(六)主动接受各界监督,积极扩大司法民主。
第二部分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3.46万元,较2018年减少63.22万元,减少12.22%,变化原因如下:
1、编制内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1人(调出2人、新进3人、2人工资关系转到察布乡),工资性预算拨款收入减少24.68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6.5%;
2、公用经费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1.52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1.01%,主要原因:机关编制内实有人数减少1人;
3、其他对个人及家庭补助预算拨款收入人数减少1人,较上年减少1.42万元元,较上年同比下降7.22%;
4、预算内安排项目预算拨款收入增加8.168万元,较上年同比减少75.81%;减少原因为去年执行案件量较大执行救助金为31万元,而今年执行救助金为5万元。
5、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6、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二)预算拨款支出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23.46万元,比2018年减少63.22万元,减少12.22%,减少原因:基本支出减少37.5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5.64万元。
1、人员工资性支出353.72万元,比2018年减少24.68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6.5%。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调出2人、新进3人、2人工资关系转到察布乡,同时基本工资、公积金、奖励性工资、补助等基数变化;
2、公用经费43.31万元,较2018年减少11.52万元,较上年同比减少21.01%。主要原因是:机关编制内实有人数减少;
3、其他对个人及家庭补助预算拨款收入人数减少1人,较上年减少1.42万元元,较上年同比下降7.22%
4、项目支出8.168万元,比2018年减少25.64万元。主要变化原因是:减少原因为去年执行案件量较大执行救助金为31万元,而今年执行救助金为5万元。
5、非税收入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
204 (类) 05 (款) 01 (项),2019年预算支出数 423.46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人员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我单位预算人员经费371.97万元,较上年减少26.1万元。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3.16万元、奖金17.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71万元、工伤保险0.22万元、生育保险1.57万元、个人通讯补助0.65万元、志愿者人员工资0万元、公益性岗位工资0万元、临时工工资1.44万元、抚恤金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2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3.31万元,较上年减少11.52万元。
主要包括:办公费11.7万元,电费0.59万元,邮寄费0.07元,电话通讯费0万元,取暖费0.76万元,差旅费14.04万元,工会经费5.26万元,福利费0.078万元,培训费0.3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维修维护费20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共安排“三公”经费1万元,与2018年减少1万元,同比减少5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机关共保有车辆数为8辆;
2、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18年减少1万元,同比减少50%。预计接待区、地法院工作组8批次(伙食费)。
在公务接待中,我单位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一批次最多8人、最多接待三天、每人每天接待费为120元)。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8年无变化。
四、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政府一般债务限额0万元,余额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六、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政府专项债务限额0万元,余额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八、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情况说明
社保基金预算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九、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扶贫资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支出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0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改则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6辆,无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台(套)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改则县人民法院整体支出绩效目标423.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29万元,项目支出8.168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423.46万元。
2019年改则县人民法院项目支出绩效目标8.168万元,其中:人民陪审员(1个项目)3.168万元,执行救助金(1个项目)5万元(3万元纳入缺口部分)。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168万元。
(四)经费测算系数
2019年单位公用经费测算系数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2019-2021三年中期财务规划
改则县财政局:
根据改则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预算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改则县人民法院3年中期财务规划工作,结合法院实际,按照目前我院各类案件逐年增长,大部分案件需要开庭审理,因我院法官少大多案件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加之执行案件中大多数被执行人为贫困人员,为此司法救助的需求越来越大,故为更好地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特制定改则县人民法院3年中期财务规划。
一、执行救助金经费
项目资金:30万元(估算)
项目目标:为切实解决困难当事人面临的急迫性困难及进一步彰显司法关注民生的人文关怀和有效地消除因执行难问题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改则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项目取得的效益:彰显司法关注民生的人文关怀。
二、人民陪审员经费
项目资金:95040万元(估算)
项目目标:人民法院积极打造审判工作的阳光运作机制,为人民群众在司法诉求中得到公平、公正的法律保护,每一名人民陪审员每年在法院审理案件中至少参加2次。
项目取得的效益:保障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的正义。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改则县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指改则县预算单位当年预算支出资金。
(三)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
(四)政府性基金:为实现特定经济社会领域的政策目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依法向特定群体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一种非税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燃料费、生活补助、包干经费、奖励金。
(八)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经费:纳入改则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改则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债务限额:债务限额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下达的某一时期内未偿债务的最高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使社会保险有可靠的资金保障,国家通过立法要求全社会统一建立的,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专项资金。用此种资金购置的资产及其增值部分也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范围。
(十四)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是指专门针对某一种或一类对象,实现一项或几项功能的设备。
(十五)通用设备:国民经济各部门用于制造和维修所需物质技术装备的各种生产设备称为通用设备。
(十六)执行救助金:是一种司法救助,具有救助弱势被执行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体现司法的人关怀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
(十七)人民陪审员:是指我国司法机关从人民群众中吸收参加审判人员。
各项资金均已细化到项级,详情见附件各表格。
第五部分
部门收支预算附表
(906038)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书.xlsx
(906038)人民法院-县级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906038)人民陪审员申报书.DOC
(906038)人民陪审员项目绩效申报表.DOC
(906038)执行救助金申报书.DOC
(906038)执行救助金项目绩效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