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则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索引号:gzx/2019-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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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改则县人民政府
- 名 称:改则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9-05-20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情况说明
六、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情况说明
九、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2021三年中期财务规划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部门收支预算附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改则县人民检察院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机构。
(一)受改则县委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领导,根据改则县委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的指导,部署全县的检察工作。
(二)协调有关主管部门考核本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官。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本院副检察长、监察委员会会员、检察员人选建议。
(三)负责本级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和管理全县检察官和书记员、司法警察工作。配合组织全县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级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检察工作改革的意见,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六)负责对本级检察机关的计划,财会、装备的管理。
(七)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渎职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益案件以及需要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八)对具有管辖权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诉讼。并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九)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起抗诉。
(十)对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一)依法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二)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三)受理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的举报,并查找害源线索。
(十四)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查检验;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律宣传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负责检察技术装备工作,负责检察信息技术工作。
(十六)承办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改则县人民检察院设6个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机构,每个内设机构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一)办公室
负责院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和督促落实,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院的联系工作;负责文秘、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及接待工作,负责文件起草、机要收发、印鉴、督办、保密、文印、值班备勤及会晤管理等工作。负责检察人事相关工作。负责检察干警廉洁自律和违纪监督工作。负责检查委员会日常工作、人民监察员工作、检察研究工作。负责计划财务装备,后勤保障工作,对证物、赃物、赃款进行管理。负责检察技术工作。
(二)侦查监督科
负责全县有管辖权的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受理公安和侦查部门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批捕案件的审查工作;对同级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立案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三)公诉科
负责对全县有管辖权的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对改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落实主诉检察官责任制有关工作(四)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全县范围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务等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索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研究分析
全县贪污贿赂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负责承办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岀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法制宣传。
(五)检察技术科
负责开展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开展司法会计鉴定、法医鉴定、痕迹物证检验鉴定和录音摄像、照相等检察技术工作;向上级检察院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六)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对全县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行监督;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建议上级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向上级检察院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研究制定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三、人员情况
人员编制改则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为1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5名。
四、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抓支出、保重点,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强化量入为出和节俭意识,更加注重预算源头控制和项目可行性分析,按公用经费5%的比例压减一般性支出。细化落实各项支出保障和资金平衡工作,加强对上沟通,适度提高存量税收和非税入库规模,加快推进存量收入转化为可用财力。梳理摸排专户结余、单位往来资金、上级转移支付,统筹调入存量资金,最大限度筹措资金用于保障各类支出。
(二)抓改革、激活力,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
1、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抓住预算编制源头,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从部门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对性质相似、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归并,以资金整合促进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保障力度。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细化内容,做到公开及时、内容真实、形式规范。
2、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政策研究,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体系。解决财政授权支付地域限制、清算时间限制等问题,提高代理业务服务质量。试点实施财政实拨业务支付电子化管理,确定实施方案和计划。关注乡镇全面实现电子化改革情况,密切跟踪指导,切实提高乡镇财政资金拨付效率。继续推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功能优化,扩面增点,强化预警功能,降低支付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三)抓管理、促规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进一步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逐步将绩效管理覆盖全预算,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加快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继续扩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安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为“一般”和“不合格”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增加预算或不予列入预算,强化绩效责任硬约束,减少低效资金安排。
2、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财政日常管理与专项监督的有机融合,发挥财经纪律“高压线”作用,提高专项检查实效,着力加强对财政收入质量、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坚决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进一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以法治财政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夯实财政管理基础,提高财政业务水平。全面规范财政行政行为,将法治财政建设贯穿于财政日常工作始终,促进全县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再上新台阶。
第二部分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拨款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拨款收入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7.74万元,较2018年增加81.27万元,增加16.71%,变化原因如下:
1、编制内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1人,但工资性预算拨款收入增加81.27万元,为检法的绩效考核奖金。
2、公用经费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0.56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2%,主要原因:单位工会经费增加。
3、其他对个人及家庭补助预算拨款减少了0.62万元;较上年同比减少3%,主要原因:机关编制内实有人数减少1人。
4、预算内安排项目预算拨款收入增加94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00%。增长原因是2019年新增一次性项目,分为2019年检察业务经费装备经费89万元、2019年机关支部标准化建设3万元、2019年司法救助经费2万元。
5、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6、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二)预算拨款支出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67.74万元,比2018年增加81.27万元,增加16.71%,增加原因:基本支出减少35.8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4万元。
1、人员工资性支出407.69万元,比2018年减少12.68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3.01%。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调出1人,同时基本工资、公积金、奖励性工资、补助等基数变化;
2、公用经费46.09万元,较2018年增加0.57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0.01%。主要原因是:机关编制内实有人数减少,根据预算定额测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减少1.99万元;
3、其他对个人及家庭补助预算拨款收入人数减少1人,较上年减少0.37万元元,较上年同比下降0.03%。
4、项目支出94万元,比2018年增加 94万元。主要变化原因是:检察业务装备经费、支部党建标准化建设及司法救助经费;
5、非税收入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
204(类) 04 (款) 01 (项),2019年预算支出数 577.74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人员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我单位预算人员经费46.09万元,较上年增加0.57万元。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307.74万元、奖金20.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8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9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7.09万元、失业保险0.006万元、工伤保险0.26万元、生育保险1.74万元、个人通讯补助0.75万元、志愿者人员工资0万元、公益性岗位工资0万元、临时工工资0万元、抚恤金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9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6.09万元,较上年增加0.57万元。
主要包括:办公费 1.27 万元,电费0.63万元,邮寄费0.08元,电话通讯费0.95万元,取暖费0.76万元,差旅费15.3万元,工会经费6.15万元,福利费0.09万元,培训费0.38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维修维护费15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共安排“三公”经费15万元,与2018年无变化。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上年无变化。机关共保有车辆数为5辆;
2、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18年较少50%。预计接待区、地检察工作组6批次、邀请会计培训老师1批次(伙食费、住宿费)。
在公务接待中,我单位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一批次最多8人、最多接待两天、每人每天接待费为120元)。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8年无变化。
四、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政府一般债务限额0万元,余额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六、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政府专项债务限额0万元,余额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八、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情况说明
社保基金预算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九、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扶贫资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支出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0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改则县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80万元2019年初一般公共预算内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改则县财政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56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74万元,项目支出9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7.74万元。
2019年改则县财政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94万元,其中:业务装备经费(1个项目)89万元,机关支部标准化建设(1个项目)3万元。司法救助经费(1各项目)2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4万元。
(四)经费测算系数
2019年单位公用经费测算系数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2019-2021三年中期财务规划
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检察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资金,促进检察事业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
检察院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
(一)培训经费
项目属性:延续性项目
项目资金:2019年培训经费0.38万元、2020年经费1万元、2021年5万元。2019-2021年经费合计6.38万元。
项目概述:每年对我院各每个人单进行各类培训,促进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改则县检察院未成年人警示教育基地
项目属性:新增一次性项目
项目资金:2019年60万元
项目概述:我院对未成年人教育以及建造检察文化长廊。
(三)12309检察服务中心
项目属性:新增一次性项目
项目资金:2019年30万元
项目概述:对来访接待、法律咨询、控告申诉、律师阅卷、案件管理等工作衔接。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改则县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指改则县预算单位当年预算支出资金。
(三)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
(四)政府性基金:为实现特定经济社会领域的政策目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依法向特定群体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一种非税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燃料费、生活补助、包干经费、奖励金。
(八)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经费:纳入改则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改则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债务限额:债务限额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下达的某一时期内未偿债务的最高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使社会保险有可靠的资金保障,国家通过立法要求全社会统一建立的,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专项资金。用此种资金购置的资产及其增值部分也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范围。
(十四)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是指专门针对某一种或一类对象,实现一项或几项功能的设备。
(十五)通用设备:国民经济各部门用于制造和维修所需物质技术装备的各种生产设备称为通用设备。
各项资金均已细化到项级,详情见附件各表格。
第五部分
部门收支预算附表
人民检察院-县级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附表二:2019年改则县检察部门预算项目申报书:装备经费 - 副本.docx
附表二:2019年改则县检察部门预算项目申报书:党建标准化建设 - 副本.docx
附表二:2019年改则县检察部门预算项目申报书:装备经费.docx
附表三:2019年改则县检察院部门预算绩效申报书:党建标准化建设项目).docx
附表三:2019年改则县检察院部门预算绩效申报书:检察装备部经费) - 副本.docx
附表三:2019年改则县检察院部门预算绩效申报书:司法救助资金经费) - 副本 - .docx
附表四:2019年改则县检察院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书.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