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则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第四季度公示
- 索引号:gzx/2025-0000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改则县人民政府
- 名 称:改则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第四季度公示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01-02
改则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第四季度公示
为全面掌握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了解相关污染物变化情况,不断推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县第四季度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每季度对改则县政府办公楼四楼天台点位监测1次,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PM10、PM2.5等监测值,根据第四季度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每月对改则县鲁仁河上游500米处、改则县鲁仁河下游1000米处等点位监测1次,根据第十、十一、十二月份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标准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表1的Ⅲ类标准。
三、改则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源监测
(一)改则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水质监测
改则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每月对本底井、污染扩散井1#、污染扩散井2#、污染监测井1#、污染监测井2#等点位监测1次,其中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浊度、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共39项),根据第十、十一、十二月份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标准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Ⅲ类标准。
(二)改则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无组织废气监测
改则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无组织废气监测,每月对厂区上风1#、厂区下风2#、厂区下风3#等点位监测1次,检测项目为氨、硫化氢、颗粒物、臭氧浓度(共4项),根据第十、十一、十二月份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其中氨、硫化氢、臭氧浓度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颗粒物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标准限值。
四、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每季度对先遣乡康饶村村委会点位监测1次,其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可入肺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共6项),根据第四季度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表1的一级标准限值。
五、改则县污水处理厂废水监测
改则县污水处理厂废水监测,每季度对改则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进水口、改则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出水口等点位监测1次,检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pH值、色度、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共18项),根据第四季度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标准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表1一级标准B标准、表2标准限值。
六、改则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改则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每季度对改则县将捉曲水库备用水源地的地表水及改则县自来水厂水源地地下水进行1次监测,根据第四季度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地表水标准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表1的Ⅲ类、表2和表3标准限值,地下水标准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的Ⅲ类标准限值。
七、改则县热源厂污染源监测
改则县热源厂污染源监测的有组织废气监测每季度对热源厂排气筒进行监测1次,其中烟气黑度、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共5项),根据第四季度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参照《锅炉污大气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的“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八、改则县农村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
改则县农村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每半年对康饶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点位监测1次。检测项目为色度、臭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水位、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共40项),根据下半年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标准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的Ⅲ类标准限值。
九、改则县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断面监测
改则县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断面监测,每季度对物玛乡抢古村香拉曲流入村庄前500m处、物玛乡抢古村香拉曲流出村庄后500m处等点位监测1次。检测项目为流量、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硝酸盐氮(共7项),根据第四季度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标准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表1的Ⅲ类和表2标准限值。
改则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