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则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资金到位和使用分配公示公告
- 索引号:xczj/2021-0007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改则县财政局
- 名 称:改则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资金到位和使用分配公示公告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1-11-02
根据阿里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指标的通知(阿财农指﹝2021﹞63号)文件精神,收到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1000万元。结合改则县2021年度任务,改则县乡村振兴局对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1000万元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
一、改则县乡村振兴局对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1000万元分配计划
阿里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指标的通知(阿财农指﹝2021﹞63号)资金共计1000万元用于改则县国道317线至达热村村委会公路建设项目。
二、加强资金监管
(一)组织监管。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由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阿里地区改则县2021年度资金项目安排统一安排使用。
(二)部门监管。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三)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到村到户项目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各乡镇党委、政府、村(居)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2021年度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改则县乡村振兴局
改则县政策资金保障组
2021年11月1日
编辑:俞桥
审核:李志桢
终审:大平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