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扶牧场为基础、牲畜流转为举措,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助推贫困群众实现增收致富
- 索引号:gzx/2018-0007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改则县人民政府
- 名 称:以帮扶牧场为基础、牲畜流转为举措,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助推贫困群众实现增收致富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7
以帮扶牧场为基础、牲畜流转为举措,
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助推贫困群众实现增收致富
——改则县牲畜流转典型经验交流材料
2018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成都讲话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存在的绝对贫困问题,将在我们这一代人的手里历史性地得到解决”。改则县委、县政府牢记总书记嘱咐,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出奇招,见实效,特别是以深化牧区改革为统领,紧扣脱贫攻坚这条主线,紧紧围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牧区生产力这个根本,有效整合各类资源要素,激活牧区发展动力,推动牧民增收致富,形成了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牧区稳定的新型牧业经营体系。
一、主要做法
(一)模范引领带动,实现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是国家层面的大战略,共产党员责无旁贷。县、乡党委、政府带领村集体在广泛听取本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针对贫困户无生产资料、生活水平低下、脱贫能力有限的问题,号召党员富裕户和致富带头人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鼓励他们以自愿捐赠或借出部分牲畜的方式,帮助无畜贫困户解决牧业生产资料,促进本村脱贫攻坚。截至目前,改则县参与牲畜流转的村集体7个,自愿捐赠或借出牲畜的富裕党员和致富带头人32个;流转牲畜9052只(绵羊单位),其中,富裕党员和致富带头人捐赠牲畜288只(绵羊单位)、借出牲畜618只(绵羊单位),剩余8146只(绵羊单位)均由村集体借出。参与无畜贫困户67户。就古姆乡岗如村而言,共流转绵羊2522只、山羊1027只,其中产子母畜1654只(绵羊单位),平均分给建档立卡贫困户13户59人,户均分得194只绵羊和79只山羊,使贫困户从中实现受益。
(二)利益合理分配,增加群众收入
为有效发挥牲畜流转经济效益,增加贫困户的经济收入,确保无畜贫困户稳定脱贫,牲畜流转经营过程中,明确利益分配方式,凡是党员富裕户和致富带头人捐赠或借出的牲畜由村集体代管,并且由村集体和贫困户签订合同,该合同明确牲畜流转的具体年限和收益分配比例,确保了无畜贫困户按期脱贫。就古姆乡岗如村为例,合同期限为3年,即2017年至2019年。在这期间,牲畜流转过程中每年所得新生子畜、畜产品收入均归贫困户所有。同时,合同期满后,借出牲畜归还给村集体、富裕党员和致富带头人,捐赠牲畜归贫困户所有。
(三)实行规范管理,增强脱贫动力
牲畜流转经营模式除了明确规定利益分配方式外,还明确流转牲畜管理方式,确保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运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签约双方的目标责任、监督方式、奖惩措施及考评机制,既保障了牲畜流转的顺利进行,又大大提高了贫困户的生产积极性。以古姆乡岗如村为例,签约双方合同中明确规定:母畜成活率必须达到80%以上,出栏率为25%(包括死亡、自食),绵羊幼畜成活率达到75%、山羊幼畜成活率达到40%,除自然灾害外,任何原因出现牲畜死亡的,由贫困户自行承担赔偿。同时,对每只绵(山)羊毛(绒)、酥油、奶渣等产量进行明确规定。是否达到合同中所要求的标准,每年由村班子成员对被帮扶贫困户从事牲畜流转经营的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对完成合同目标的贫困户,村集体根据不同档次给予1000元至1500元的不等现金奖励。对未完成合同预定目标的贫困户,村集体从当年贫困户应得畜产品的收益中扣除相应物资作为惩罚。
(四)牲畜持续流转,实现接力脱贫
3年合同期满后,原来的贫困户将实现脱贫。村集体把原来借出的流转牲畜作为生产资料又与其他相对贫困户签订同样的合同。牲畜流转经营模式不仅仅使贫困户成为经济上的脱贫人,还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生活上的感恩人。总之,牲畜流转经营模式使被帮扶贫困群众借力脱贫致富,有力推动改则精准扶贫事业的发展,为全县贫困群众脱贫摘帽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取得成效
(一)无畜贫困户收入进一步增加
牲畜流转经营模式推广以来,增加了贫困户的经济收入。以古姆乡岗如村为例,2017年,在实行牲畜流转经营过程中,新生子畜1235只(绵羊单位),户均分得95只(绵羊单位),以市场价每只280元估算,人均收入折合现金达5861元。畜产品收入107000元,人均分得1813元(不包括政策性补助)。这13户在过去是属于既无生产资料又无经济来源的“两无”贫困户,通过实行牲畜流动经营模式使每人每年纯收入实现7674元。
(二)贫困群众致富决心进一步提升
通过牲畜流转经营模式,为无牲畜的贫困户提供了生产资料,使他们能够顺利进行牧业生产。正常的牧业生产一方面保障了贫困户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增强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信心和决心,让贫困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实行奖惩机制进一步激发了贫困群众积极劳动、奔赴小康的热情和动力。
(三)牲畜流转受益面进一步扩大
牲畜流转点由2017年的3个增加至2018年的7个;流转牲畜由2017年的4560只(绵羊单位)增加至2018年的9052只(绵羊单位),参与流转经营的贫困户由2017年的44户增加至2018年的67户。
(四)牲畜流转效益进一步凸显
牲畜流转规模日益扩大直接促使流转经济效益显著提高,超过了过去“草场流转”的经济效益。2017年,全县草场流转面积295万亩,经济效益每亩平均0.07元,每年每户草场流转经济收入1236.6元,达不到脱贫的标准。而通过牲畜流转经营模式,无畜贫困户每年牲畜出栏和畜产品(酥油、奶渣、羊绒等)户均收入可达5000元以上,实现了贫困户增收脱贫的预定目标。
三、经验总结
(一)措施精准。为有效发挥帮扶牧场的最大效益,使贫困群众真正享受到实惠,县乡村三级分批次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调研,针对贫困群众存在的困难开处方,对症下药。在征求村“两委”意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资源,实施牲畜流转。
(二)管理有效。为有效发挥经济效益,实现贫困群众永久脱贫,在管理上,实施合同化、规范化管理。与无畜贫困户签订合同,明确目标责任、奖惩措施、监督方式和考评机制,从而有效调动贫困户的积极性,激发内生动力,推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三)帮扶扎实。充分发挥村“两委”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村“两委”和富裕党员帮扶有力,被帮扶贫困群众借力脱贫致富,实现了帮扶与被帮扶对象之间目标一致、精准发力。贫困群众收入稳定、致富有望,从而促进了牧区和谐,牧民群众生活幸福安康,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打下良好基础。
四、存在问题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推广范围不够广泛。牲畜流转经营模式只在个别村实施,吸收贫困群众力度不够。同时部分村里的贫困户还存在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的“靠着墙背晒太阳”的现象,这种现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是贫困人口积极主动性发挥不够充分。改则县由于地广人稀,信息传递不够灵敏等原因导致部分贫困群众对党的各项优惠政策了解不够深入,对牧区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实际效益认识较为模糊,从而导致部分贫困户在参与牲畜流转经营模式时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三是牲畜流转机制不够完善。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深入,特别是通过健全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来优化管理、提升效益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持续扩大改革范围
农改办、农牧局等相关部门深入牧区走访牧民、调查研究,找出贫困群众参与牲畜流转经营模式时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的真实原因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方案,同时,还要给党员富裕户和其他致富能手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提供更多的生产资料参与到牲畜流转中来。力争把提供生产资料的富裕户和使用生产资料贫困户的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指导思想上,在发挥好村“两委”班子“领头羊”作用前提下,带领更多的牧区群众参与到以实现牧业发展、牧民增收、精准脱贫为目的牧区改革中来。今年下半年计划在察布乡玛木卓玛村、顶古村、果查村、玛日玛村等多个村继续推行牲畜流转经营模式并尝试组建帮扶牧场。
(二)不断加强群众内生动力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以“四讲四爱”群众教育主题活动和“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宣讲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转变牧民群众,尤其是贫困群众陈旧的思想观念,把政府“要你脱贫”的政策变成贫困群众“我要致富”的理念,以此来提升牧民群众参与牧区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继续完善流转机制
建立健全牲畜流转经营模式的各项体制机制,通过完善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管理,增强效益,特别是在牲畜流转过程中,一定要实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富裕户提供生产资料的安全;二是确保村集体资产不流失;三是确保贫困户如期脱贫。这三个“确保”都需要在牲畜流转机制中进一步明确流转措施,细化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具体管理方式,切实以硬性制度促进改革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四)发挥政府在牲畜流转中的主导作用
牲畜流转经营模式是在富裕户愿意提供生产资料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果村里没有富裕户或者富裕户不愿提供生产资料时,牲畜流转经营模式是难以进行的,此时,就应该大力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以精准扶贫的项目资金购买良种牲畜作为生产资料移交给村集体,村集体与贫困户签订合同,解决无畜贫困户的生产资料问题。必须指出的是政府移交给村“两委”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属于村上的集体资产。由此可见,也只有政府强力介入并发挥主导作用才能确保到2019年我县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编辑:俞桥
审核:李志桢
终审:大平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