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刃行动】严管严控除隐患 筑牢安全“防火墙” ——改则县公安局大众路便民警务站深入辖区开展管制刀具专项检查行动
严管严控除隐患 筑牢安全“防火墙”
改则县公安局大众路便民警务站深入辖区开展
管制刀具专项检查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管制刀具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因管制刀具引发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5月15日,改则县公安局大众路便民警务站组织警力对辖区内管制刀具销售情况开展全面检查。

检查中,民辅警深入辖区内的五金店、杂货店、超市等可能销售刀具的场所,重点查看商家是否存在非法销售管制刀具的行为,仔细核对在售刀具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并检查商家对刀具销售的登记情况,督促商家严格落实实名制销售登记制度,要求如实登记购买人身份信息、购买时间、刀具种类和数量等内容,确保刀具流向可追溯。同时,民辅警还向商家详细讲解了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非法销售管制刀具的严重后果,提高商家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鼓励商家积极举报非法销售、携带管制刀具的违法行为。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内管制刀具销售市场秩序,增强了商家的守法经营意识,及时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下一步,改则县公安局大众路便民警务站将持续加大对管制刀具销售场所的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复查,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全力维护辖区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刮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这些刀具由于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因此被列入管制范围。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厘米或者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厘米的各类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