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8-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

  • 索引号:xxgtj/2025-00017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改则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 名 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8-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11-20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8-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自然保地矿业权退出整改任务未完成。

核查情况

我单位经实地踏勘打点,邀请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核实并采集相关坐标点位,通过套合矿区范围及自然保护区范围,目前4宗矿权(西藏改则县昂隆铜多金属矿预查、西藏阿里地区改则县多不杂西铜矿普查、西藏阿里改则县拿若铜矿普查、西藏阿里改则县铁格隆南金铜普查)已调出保护区范围,1宗(西藏阿里改则县先遣铜铁矿普查)位于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探矿证有效2024624-2026624日,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产业权差别化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函2020〕(861号)第三项第五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以外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已依据设立的铜矿探矿权可正常开展勘查工作,西藏阿里地区改则县先遣铜铁矿普查探矿权的设立和注销权限均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待矿权到期后,我局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改则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核查。

整改目标

有序完成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

整改措施

积极配合地区自然资源局,按照整改时限完成羌塘自然保护区内西藏阿里改则县昂隆铜多金属矿预查、西藏阿里改则县多不杂西铜矿普查、西藏阿里改则县拿若铜矿普查、西藏阿里改则县铁格隆南金属铜矿普查、西藏阿里改则县先遣铜铁矿普查5宗探矿权退出工作。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改则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责任人

群培顿珠

联系电话

17889073555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局积极配合地区自然资源局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羌塘自然保护区内西藏阿里改则县昂隆铜多金属矿预查、西藏阿里改则县多不杂西铜矿普查、西藏阿里改则县拿若铜矿普查、西藏阿里改则县铁格隆南金属铜矿普查、西藏阿里改则县先遣铜铁矿普查4宗探矿权退出工作,并对仍处于保护区内的西藏阿里改则县先遣铜铁矿普查做好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