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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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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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11-2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露天采场恢复治理未完成,自治区排查出需要治理的415个露天采场,还有126个没有完成恢复治理。 |
核查情况 | 我县涉及的麻米乡茶措村扶贫集体经济合作社河道采砂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2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2日,已督促用地单位完成临时用地平整恢复工作,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改则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核查。 |
整改目标 | 全面完成噶尔县左左乡朗久村砂场、噶尔县门士乡门士村砂场、噶尔县门士乡索多村砂场、噶尔县扎西岗乡扎西岗村2处砂场、噶尔县昆莎乡噶尔新村砂场、噶尔县昆莎乡那木如砂场、日土县日松乡甲岗村三组砂石矿、日土县热帮乡龙门卡砂石矿、革吉县盐湖乡羌麦砂石料取料点、普兰镇科迦村砂石料厂、普兰县大宇农牧民建筑施工队预制厂共计12个露天采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
整改措施 | 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砂石料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藏政办〔2018〕15号)和《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里地区加强和规范砂石料采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阿行办〔2018〕3号)相关规定要求,强化露天采场监管工作,督促开采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及规定开采范围进行作业,杜绝多占多采。严格执行区地两级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矿山恢复落实到位,并长期坚持。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改则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
责任人 | 群培顿珠 |
联系电话 | 17889073555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已督促用地单位完成麻米乡茶措村河道采砂临时用地土地平整恢复工作。 |